十四、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五、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六、课题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30日15:00(逾期概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一份、活页一式六份,统一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二级学院需提供汇总表(盖章)一份以及所有材料电子版,电子文件命名为“姓名+申请书”或“姓名+活页”。 申报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送交科研处。
联系人:邵宜添
联系电话:8755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