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
二、招标课题
1、促进湖南跨越式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2、湖南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
3、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财税政策研究
4、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5、湖南省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的数量关系研究
三、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基地等单位或个人。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单位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能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2、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学术功底和较强的组织研究能力,同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持有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3、课题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工作,不得只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申报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必须熟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曾经开展过相关内容的研究,并有前期研究成果。
五、申报期限
请申报人于4月27日前报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招标程序
1、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最后以出席会议委员的2/3多数无记名投票通过的办法确定中标者,并于5月下旬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和红网同时公布中标结果。
2、中标单位与湖南省财政学会将按合同法规定,签定科研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七、经费资助
本次科研重点课题每个资助经费为4万元,由湖南省财政学会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将课题经费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直拨课题中标单位,即下达通知书后拨付60%,其余40%待课题验收后拨付。撤消课题或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者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另外,为鼓励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成果转化率,多出精品课题,特设如下奖励:凡课题研究提出的相关对策建议被财政部、湖南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奖励课题中标单位1万元/个;被湖南省财政厅采纳的,奖励课题中标单位0.5万元/个。
八、完成要求
1、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湖南省财政学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课题须在2012年10月底前结题,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课题中标者在课题任务完成后,须及时向湖南省财政学会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成果由省财政学会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3、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湖南省财政学会所有、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九、本次招标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财政学会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